|
2006年度十大人民调解员评选
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王友江 2006年11月3日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新闻界的广大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电视台联合在这里举行“2006年度十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这是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电视台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北京市司法局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做了《关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重要讲话,明确把调解作为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并提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历
史命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的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
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论述。
当前,从总的形势来看,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时期。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保持首都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的安全稳定都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2008年,北京要举办第28届奥运会,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是北京向世界的承
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更有赖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与其它调解方式相比,具有方便、快捷、主动、预防、低耗的特点,是人民调解群众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人民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宣扬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
义道德;有利于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利于有效地维护家庭、邻里之间的人际关系,使大量矛盾纠纷解
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我想向各位新闻界的广大朋友们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举办“2006年度十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三个: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作为
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减少诉累,缓解信访工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人民调解工作
的社会知名度还不高,有很多群众并不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以至于大量矛盾纠纷涌向信访、法院以及政府部门,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
此,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引导更多的人民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纷争,对于维护
首都的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调解员处在基层,遍及社会的每一
个网络,义务的从事着矛盾纠纷的预防、调解和宣传的工作。由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大部分基础性的工作,并不像公安机关侦破那样显赫,
也不像法院判案那样权威,但每一起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都可能酿成一起刑事案件,都可能给法院增加一起甚至多起诉讼案件。因此,提
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增强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和理解,对于调动每一名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
是我们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之一。
三是为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展示调解工作业绩和风采搭建一个平台。目前,北京市有人民调解员9万多人,长期以来他们在基层默默无
闻的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但是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只为社会和谐的无私奉献的事迹却鲜为人知。这次开展
“2006年十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就是要展现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光辉业绩,展现人民调解员的时代风采,给广大人民调解员一个展示的舞
台。
二、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近两年取得的成绩
近两年来,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努力,获得了很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目前,北京市有人民调解组织7602个,人民调解员91111人。每年调解调解矛盾纠纷在10万件以上。防止矛盾激化3000件。北京市人民调解应
该有十项特色工作:
(一)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初步建立,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体系基本形成。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北京市的创举,目前走在全
国的前列。专职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解决新型疑难、复杂、涉法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我们人民调解员不再是小脚游击队,只
能化解家常理短的矛盾纠纷,现在复杂、疑难、涉法性强的矛盾纠纷也能化解),是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截至9月份,全市共有专
职调解员1208人。其中城八区以联合接待室为平台,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98人;远郊区县以法律服务室为平台,共招聘专职调解员910人
(其中,街乡专职人民调解员73名,村居专职调解员837名)。
(二)在城八区户籍派出所建立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合接待室,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联动。这项工作我们也是
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这项工作早在2003年,我们就开始启动。最早是在西城区丰盛街道(现在的金融街)试点,2004年12月在全市进行了推
广。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体系。在派出所建立联合接待室,方便了群众,规范了派出所的执法行为,缓解了派出所的工作压力,调
处了大量街乡政府遗留的矛盾问题,受到了街乡政府、公安派出所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评。截至到目前,全市共建联合接待室134个,有人民调
解员313人。今年截止到10月份联合接待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500件,调处成功13052件,成功率为90%,其中调处轻伤害案件2080件,征
地拆迁和施工期扰民纠纷596件,联合接待室被街乡领导誉为维护稳定的“减压阀”。
(三)建立了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北京市的力度在全国来
说也是最大的。今年我们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强调了律师参与社会
矛盾纠纷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了调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使大量疑难性、涉法性强的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
解。目前,律师参与调解的形式有:聘请律师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顾问,组建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
室(站),开展法律服务大篷车等形式。
(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试点全面启动。今年上半年,我们在怀柔区启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人民调
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北京市在全国不是第一家,但是目前为止形式最全面,内容最丰富的一家。我们通过八项制度,从诉前、诉中、诉后
全面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衔接机制运行两个月来,通过诉前调解,减少法院诉讼100余件。
(五)在农村建立了500个法律服务室,搭建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平台。法律服务室是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
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室包括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固
定服务人员就是人民调解员,流动法律服务人员由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室的组建是解决农村法律服务资源短
缺,农民法律知识不足,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在全国来说,北京市是首家。它解决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
点和平台问题。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大兴区开展的试点,8月份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年内在全市要建立500个法律服务室。
(六)在农村开展了综合法律服务工作试点。今年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我们在全市建立法律服务室
的基础上,还在延庆县开展了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在门头沟区开展了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在房山区的周口店、怀柔区
的汤河口、密云县石城子开展了综合法律服务工作试点。延庆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大会11月1号刚刚召开。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是
政府的公益政策和服务产品向农村倾斜的一项有益探索,是政府公益政策和服务产品向农村倾斜的重要表现,是政府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的转
变和创新。在其它区县的试点我们也将陆续启动。
(七)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调解的衔接试点在宣武区启动。今年7月份,我们在宣武区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了人民调解与
劳动仲裁调解衔接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来说也是第一家,他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名度。目前,宣武
区在7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并在广外街道马连道茶叶街、大栅栏商业街、大栅栏街道大安澜营社区等3个劳动争议较多的地
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直接调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有效的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成立了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两年来,为解决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我们在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和领域
建立了一批专业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比较典型的如东城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西城区小商品市场调解委员地、海淀区集体访纠
纷调解委员会、丰台区王佐地区外来人口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农委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市政管委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建
委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劳动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中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由东城区知名律师组成,专门化解疑难性的物业纠
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共接待咨询208件,受理物业纠纷73件,调解成功31件。
(九)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工作相互衔接工作机制。上半年,我们在全市推广了怀柔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验,在
全市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建立了五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的全面衔接。五级调处网络包括区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街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村(居)调解工作站、调解小组、信息员。
(十)人民调解员的经费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方面,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里面建立了人民调解表彰
经费。二是各区县形成一些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制度。城八区联合接待室的调解员,给予了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的保障机
制;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每调解一件物业纠纷政府将给予1000元的经费补贴;顺义区区委每年拿出2000万,作为基层干部(包括调
解)工作考核奖金;大兴区、怀柔区建立了定额补贴制度,门头沟、通州、密云也建立了以奖代补的工作制度。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未来发展目标以及方向
北京市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是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向“专”向发展。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素质是未来人民调解发挥
更大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水准。
二是兼职人民调解队伍要向广度发展。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兼职人民调解队伍中来,让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扩大基层
民主、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加强表彰奖励的力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权威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性的、行为性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调处专业性
的、行业性矛盾纠纷是转变政府职能,缓解信访、法院、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压力的有效办法。我们将加大建立类似于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
会这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机制。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目前,北京市有了一些成功
经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五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律师作为专业的社会资源,参与人民调解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能力,提高社会
公信力都有较大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争取在2008年以前,每个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有律师参与,城区每
一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有律师指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
各位嘉宾、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非常感谢你们关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2006年度十大人民调解员评比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司法
行政职能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希望大家能深入的了解人民调解工
作,把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出去,把我们兢兢业业奉献在基层岗位上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宣传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人民调解,了解人
民调解,遇到矛盾纠纷第一选择人民调解。
谢谢大家!
|